妙手云医
近日,四川省乐山市人民医院儿科输液器内发现虫子的事件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乐山市人民医院在其官网发布通告称,经17小时严密观察后,患儿无不适。医院对事件中的患儿及家属表示歉意,并愿意依法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
12月16日晚,一段四川乐山患者家长发现输液袋中疑似有虫的视频在网上扩散。患儿家属黄先生介绍,从12月10日开始,他3岁的儿子因为流行感冒到乐山市人民医院输液,每天要输四次。
12月15日晚23时许,正进行最后一次输液,刚刚输液几分钟,就突然发现输液管上有不明物体。“一开始以为管壁外面有脏东西,仔细一看发现竟然是管子里面的,虫子一样的东西。”
黄先生说,当时他们就吓惨了,赶紧叫来了护士处理。取下输液管后不久,儿子后背出现很痒的小红点,他们怀疑虫状物体可能有细菌感染。事发后,患者和医院双方已共同封存涉事输液袋。
通报表示,事件发生后,该院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了报告,并从该事件中认真汲取教训,全面清理了院内所有医用耗材的使用情况,强化查对制度执行,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该院对该事件中的患儿及家属表示歉意,并愿意依法担责。
但是在我看来,医院仅仅道歉是不够的,应该当时就报警!
首先,医院在第一时间致歉担责是正确的。如果真是输液器里面本来就有虫子,护士在工作中没有尽到查对责任。实际上,只要严格遵守“三查八对”护理规范,如果检查了保质期、器械外包装是否封闭完好,就不会发现不了这样一个“虫子”。
其次,医院采购器械的周期是漫长的,器械从生产出厂到医院最快也得2-3个月。生产时进入的虫子,这么长时间,恐怕也早不是完整的虫子形态了。
再者,在临床工作中,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家属。
曾有媒体报道,河南汝州就有一位66岁的徐老太,因为鼻窦炎犯了去诊所看病,诊所为了照顾她允许在家里输液,诊所将药物配好,请家里人帮助更换,就在老太太换上第二瓶,输了100多毫升之后,突然出现头晕、胸闷、高温寒战的症状。家人发现老人身体异常之后,才观察到正在输的第二瓶液体里有很多黑色絮状物,立刻中止输液。连忙将老人送往乡镇卫生院,但是卫生院不敢接收,便转往当地市级医院,市级医院建议转院。8月24日,老人被转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郑东院区急诊重症监护病房接受治疗。
经过治疗,老太太血压逐渐回升,炎症指标较前有所下降,肝肾功能较前好转。但是还存在严重的肺动脉高压,医生考虑是由脏物沉积在肺毛细血管所致,这个过程并不像血栓脱落所致的肺栓塞那样可以溶栓逆转,因此,治疗困难较大。
这件事后来才查清,原来,输液瓶里的黑色絮状物是老太太的两个淘气的小孙子,看到医务人员往输液器里打药,模仿医生的动作,拿着之前医生留在家中的针管,往配好的第二瓶液体里面注入了污水池中的脏水。
还有,知乎上曾有一位医生披露过一件令人毛骨悚然的事,一位病人家属趁人不注意往病人输液瓶里加洗衣粉,差点让医生背了黑锅。
说是某科室有个病情严重卧床不动的病人,家里人不想支付后续医疗费用,但又不想背上不好的名声。结果家属就趁所有人不注意的时候,往病人输液里加入了洗衣粉,而且还摇了一摇。万幸的是老天不让医生背黑锅,有个护士在给同病房的病人换药时,无意间看到了输液瓶中有很多泡沫,就观察了一会儿,然后发现了还没有融掉的洗衣粉颗粒。然后护土默默地看了病人家属一眼把输液瓶拿走,换了一个继续吊上了。
可以想象管床医生在知道这个消息的时候是什么反应,背上的毛都竖起来了。姑且不论别的,如果病人就这样没了,家属一闹,又坚决不肯尸检,以当下的大环境肯定是息事宁人,医药费什么的全免,还有一笔可观的赔偿,家里的经济问题全无还能奔小康,名声上也无任何损失,还能博取大量人的同情,黑锅全让医生背。
当然,并不是说此次案例是患方所为,而是,在这件事未查清之前,所有相关人员都有理由被怀疑。不是我们不能揣测人心,而是有时候人心实在经不住揣度。如果确实非护理查对方面原因,就不应该让护士蒙冤。护士每天的工作都很忙碌、认真,不应蒙不白之冤,让她们寒心。
所以,对于这类事件,医院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报警,由警方彻查个清楚明白。报警既是对家属负责,也是对护士负责,更是对医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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